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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拟筹资企业数据库 将促进与VC/PE对接

作者: 深圳市新葡亰8814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24 00:00:00 | 来源:

 

 昨日,重庆首个专门用于对接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拟筹资企业及项目计划书储备库正式投入使用。当天下午,重庆市大渡口区还举行了该市股权基金项目与PE/VC对接的首次专场对接会,取得了热烈的反响。

      记者了解到,该计划书储备库是由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推动,重庆市134个部门、区县政府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及小额贷款机构等共同参与建设,依托西部地区唯一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作为其运作平台。

      据重庆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储备库是根据政府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筹资需求,分别设计不同的计划书,内容精炼易懂,并且与各金融机构实现了信息共享,使入库企业和项目能够得到私募股权基金与金融机构的多层次、全方位服务。此外,基金所投资项目及基金份额,还可通过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的系统平台进行登记、托管,实现转让退出。

    在昨日下午举行的首场对接会上,重庆市大渡口区推出了孝臻科技、恒博机械、目佳汽配等9家企业和建桥园区N标准分区土地整治项目、滨江路(三期)项目等4个政府项目与30余家PE/VC进行了面对面的现场对接。另有近60家基金通过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同步发送的网上路演方式参与了交流和推介。

        PE股权投资溢价将征税40%?此传闻近期引发了PE行业“严重关注”及热议。         本报记者经多方采访获悉,国税总局《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草案)(下称《办法》)确实有望近期出台,其中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等方面的税收征管已被列入议程;但之前某些媒体因未弄清《办法》意图而作出的报道欠完整,理解有偏差。对此,PE行业无需过虑。          记者从地方税务机关处了解到,目前国税总局部门内部已经形成明确思路,未来或将进一步加强对个人和合伙企业在股权投资、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等方面的税收征管力度,但在一级市场股权投资增值部分如何评估,按什么标准收税还未有明确规定,并未确定为市场传言之35%或40%的标准。         一直以来,国税总局都在推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二级市场股权投资溢价)取得税权的税源管理。但由于国税总局未出台具体细则,各地区目前征收方式并未统一。         2011年国税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中表示,“要加强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税权的税源管理”。其中的“非货币性资产”就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但据税务系统内部人士介绍,该通知实施一年来收效甚微。        事实上,非货币性资产因其“在未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即其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基本特征,在具体评估时其增值部分未产生现金流,由此构成征收个税的主要障碍。具体到PE持股溢价衡量方面,则表现为PE所持长期股权处于解禁期或者尚未套现而难以衡量具体实现的增值情况,PE二级市场持股溢价征税一项,目前业内争议较多的在于“如何对持有的股票溢价进行估值”、“估值时点”以及“具体征收模式”等方面。因此虽然《通知》已经肯定了征税的合法性,但各地征收情况仍然处于散漫而难以全面开展的状态。          “在一级市场股权投资增值部分如何评估,按什么标准征收税也还未有明确规定。”有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表示。        接近国税总局人士的说法也对记者印证了上述合伙人“尚未确定”的说法。“目前对投资所得的所有征税项目中,均没有40%这一档税率,企业所得是25%,个人所得中资本利得是20%,只有修改前的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最高档适用税率是40%,但是去年修改后这档税率也已取消,今后PE账面浮盈既不可能按工薪所得征税,更不太可能凭空捏造一档税率出来。”          目前我国在合伙制PE征收所得税一块颇为混乱,“先分后税”是总原则。据此,合伙制基金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机构投资者缴纳企业所得税。        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进一步对记者解释,现行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均已制定法律,不同于增值税等仍以行政条例形式存在的税目,所得税税率的增减和调整都需经过全国人大修订相关法律,或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修改实施细则才能有效,并非国税总局一个部门可以决定。晓晴证监会4月20日披露的IPO名单显示,这场没有硝烟的竞争中,拟上市企业的区域优势凸现无遗。         2012年以来,广东IPO后备军队伍迅速扩大。目前,该地区拟上市企业数量(不含已终止上市企业在内)合计已达74家,仅次于江苏和北京的89家和85家,呈三足鼎立之势。         阵容庞大的广东企业背后,是中信证券(600030.SH)、中金和广发证券(000776.SZ)等29家投行中介。         广东地区74家IPO后备军中,中小企业板和主板的拟上市企业有42家;创业板拟上市企业32家。         截至目前,西电动力科技、顶固集创家居等21家公司处于初审状态;东莞银行、菲安妮皮具等28家企业处于反馈意见阶段。          新大地生物科技、珠江桥生物科技等11家企业已预披露招股书。宜安科技等12家企业已过会,证监会核准后即可启动发行程序。         2012年以来,分别由海通证券(600837.SH)和中信建投保荐的奔朗新材料和京华信息科技,已中止创业板上市。两家公司分别为环境友好材料行业和软件及应用系统行业。         值得一提的是,74家拟上市企业中不乏广州酒家集团、富力地产、珠江钢琴、燕塘乳业等知名粤企,而广州属地的公司多达22家,占比近三成,居全省IPO后备队榜首。         4月19日,广州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市政府已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优化广州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步伐。 该负责人透露,扶持本土企业上市等方面,现已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22家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广州市企业上市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事特办,给予“绿色通道”。        “对于重点难点问题,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快办理进程,及时出具有关手续,使企业尽快申报材料。”该负责人说。         据其透露,目前,全市各区(县级市)基本制定了扶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资金措施,若企业成功上市则奖励100万到300万元。“今年以来,市里正在研究制定有关资金扶持措施。”         此前,为推动本土优秀企业上市,越秀区已出台《越秀区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建设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园区、打造广州金融街等举措,服务高成长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该区现已有东方宾馆(000524.SZ)等13家上市公司。         前述广州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称,该办针对企业所处不同阶段,分类做好企业上市的跟踪服务工作,即按照“做强一批、上市一批、申报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思路,加强服务,形成企业上市梯队。         目前,广州22家拟上市企业中,9家IPO申请材料进入初审阶段。同时,燕塘乳业、光华科技、昊志机电、鹿山新材料、华工百川科技、金逸影视传媒、富力地产7家企业已进入反馈意见阶段。         此外,天赐高新材料已预披露招股书(申报稿);迪森热能技术、宏大爆破、珠江钢琴、宏昌电子材料4家企业已过会。 前述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当前,结合广州的产业特点,重点鼓励支持信息、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         创业板拟上市企业中,迅通科技、鹏辉能源科技分属电子信息、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行业。        此外,同有华工背景的华工百川科技和鹿山新材料,分别拟上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属专用设备制造业和特种功能材料行业。 统计发现,除22家广州拟上市企业外,紧随其后的为制造业重镇佛山和东莞的拟上市企业,分别有9家和7家。        其中,星微精密制造、伊戈尔电气、伊之密精密机械、新宝电器、南华仪器、道氏技术、欧浦钢铁物流、海天调味食品、奔朗新材料均来自佛山。        东莞的7家拟上市企业则分别是南兴家具装备制造、领亚电子科技、东莞银行、易事特电源、正业科技、宜安科技、岭南园林。